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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套人民币
第二套人民币,是在第一套人民币的基础上于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。当时已消除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,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,商品经济日益活跃,市场物价稳定。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,连续几年收大于支,国家商品库存、黄金储备 第二套人民币也连年增加,货币制度相应巩固和健全,一个独立、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。但是,由于解放前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遗留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,第一套人民币的面额较大(最大为5万元),而且单位价值较低,在流通和计算时,以万元为单位,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,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。另外,由于受当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,第一套人民币的纸张质量较差,券别种类繁多(62种),文字说明单一,票面破损较严重。
第二套人民币[1]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: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
元。1955年
3月1日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[2]共10种。1964年4月14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
布了《关于收回三种
人民币票券的通告》,决定从1964年4月15日开始限期收回苏联代印的
1953年版的3元、5元和10元
纸币,1964年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使用。第二套人民币在
设计、印制发行工作中,得到了周恩来、
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极大关怀和高度重视。














